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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泰豪科技股份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KAIYUN真人 开云真人告书|开云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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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泰豪科技股份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KAIYUN真人 开云真人告书

时间:2023-09-04 23:48:54 点击次数: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第二章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泰豪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泰豪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有关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复,目前相关方正在为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做准备。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 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泰豪科技股份的计划 ......... 1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授权或审批程序 ....... 14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及相关解决措施 ................... 23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及相关解决措施 ................... 2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中核集团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 ................... 33

  《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指 《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与中国宝原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转让/本次收购 指 中国宝原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受让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1,008,817,542股股份,占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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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 指 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无偿划转同方股份 30.11%股份至中国宝原投资有限公司,进而间接持有泰豪科技股份的行为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仪器仪表、节能环保产品、核工业产品、核技术应用研发、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核产业的配套服务;物业经营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销售医疗器械、仪器仪表、核电成套设备、核仪器设备、机电产品、木材、建材、五金工具、化工原料、计算机及配件;工程承揽;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中国宝原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第六条规定,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宝原已履行相关内部决策选举韩泳江为董事长,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中核集团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宝原100%股权,为中国宝原控股股东。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核集团100%股权,通过中核集团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宝原100%股权,为中国宝原实际控制人。

  经营范围 核燃料、核材料、铀产品以及相关核技术的生产、专营;核军用产品、核电、同位素、核仪器设备的生产、销售;建设、经营;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处置;铀矿勘查、开采、冶炼;核能、风能、太阳能、水能、地热、核技术及相关领域的科研、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国防、核军工、核电站、工业与民用工程(包括石油化工、能源、冶金、交通、电力、环保)的施工、总承包;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建筑机械、建筑构件的研制、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承包境外核工业工程、境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化工材料、电子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有色金属、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力供应、售电;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医疗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医疗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中国宝原控股股东为中核集团,中核集团持有中国宝原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中国宝原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宝原的主要业务为核技术应用专业化发展平台的从技术、产品到服务应用的全产业链。具体包括同位素制品药品、核医疗装备、公立医院、核医疗服务、加速器、辐照应用装置和技术等。

  中核华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5,000.00 100% 项目投资;资产管理;物业管理;股权管理以及与业务相关的经济信息咨询;房屋租赁;酒店、饭店经营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核医疗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40,000.00 100% 医院投资、医院管理与咨询;医疗康复、健康养老产业投资;项目投资、建设与运营管理;受托对医院进行管理;资产管理;销售:药品、医疗耗材、医疗器械;医疗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备租赁;物业经营管理;自营或代理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核深圳凯利集团有限公司 22,100.63 100% 一般经营项目是:核电通用服务;核电技术、工程、运营、维修等相关项目承包服务;核电专用人员管理服务;企业管理通用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信息咨询;开发经营高新技术工业产品(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除外 );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审证字第 582号文规定办理;物业租赁与管理。经营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属下企业生产的民用产品(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除外);员工宿舍管理和食堂管理;在核工业系统内开展劳务协作,承包业务(涉及国家专项许可的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消防工程施工及维护保养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许可经营项目是:交通运输服务;人力资源管理;人才信息咨询;人才派遣;劳务派遣;核电专用人员派遣。

  中核利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5,000.00 100%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消防技术服务;消防器材销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开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除中国宝原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中核集团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业务情况如下: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886,987.76 59.27% 发电、输电、供电业务;通用设备修理;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清洁能源项目投资、开发;输配电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64,960.97 56.65% 投资管理,工程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技术咨询,工程管理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应用、转让,新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建筑机械、建筑构件的研究、生产、销售,设备租赁,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670,000.00 100% 核燃料专用材料及专用设备研发、制造与销售;核燃料研发;核燃料经营管理;核燃料加工设施建设、工程研究与设计;核燃料加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机械电子设备、仪器及零部件的设计、制造、销售;进出口业务;招标代理业务;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日用百货、建筑材料、仪器仪表、汽车配件、自动化控制软硬件及外部设备销售;举办经济技术展览会;对外经济贸易咨询服务及技术交流;仓储;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金属矿石、稀土功能材料销售;税务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从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

  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83,456.00 100% 研究、开发、生产各种铀化学制品、化工产品(以上危险化学品除外);建材、轻工纺织品、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机械制造;进出口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708,000.00 100% 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核环保有限公司 80,000.00 100%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项目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处理;环境监测;核废物处置;危险废物经营;工程设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危险废物经营、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中原对外工程有限公司 60,856.57 100%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对外劳务合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代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办公设备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制造;五金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机械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144,643.93 100% 许可项目: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特种设备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仪器仪表制造(限分支机构);仪器仪表销售;特种设备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特种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制品、建筑材料、建筑装饰材料、电气设备、通讯设备销售;化工产品(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阀门和旋塞研发;阀门和旋塞销售;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自有房屋出租;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限分支机构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工业自动化科技及核工业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注:1、2020-2022年财务报表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

  注:1、2020年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和2022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宝原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

  注: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宝原已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选举韩泳江为董事长、马玉武为监事会主席,任命王锁会、李成富、李彦坡、白云生、吕希强为董事,该等人员的任职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宝原上述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宝原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中核集团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如下:

  5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000777.SZ 27.17%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宝原不存在拥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中核集团拥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9 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000万元人民币 基金 13%

  10 核建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50,000万元人民币 融资租赁 100%

  11 中核融资租赁(海南)有限公司 80,000万元人民币 融资租赁 100%

  13 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中核泽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00万元人民币 基金 51%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国资委着力推进中央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促进中央企业突出主责主业,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增强核心竞争力,发挥服务国家战略、实现创新发展、畅通产业循环、保障社会民生等方面的支撑作用。

  本次无偿划转将同方股份管理关系和产权关系调整至中国宝原,汇聚中核集团内部优质资源,优化集团产业化布局,进一步打造统一的核技术应用产业平台。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宝原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进一步增持或处置泰豪科技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2023年7月3日,中国宝原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宝原无偿受让中核资本所持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并承担中核资本收购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贷款余额的议案》;

  (2)2023年7月4日,中核资本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同方股份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宝原的议案》;

  (3)2023年8月23日,中核集团作出《关于将中核资本所持同方股份30.11%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宝原的批复》(中核财发〔2023〕159号),批准同意中核资本将所持同方股份1,008,817,542股,共计30.11%股份无偿划转至中国宝原;

  (4)2023年8月29日,中核资本与中国宝原签署《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约定中核资本将持有同方股份1,008,817,542股股份(其中386,398,762股为限售股)全部无偿划转至中国宝原,中国宝原同意接受无偿划入标的股份。

  本次收购,收购人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除上述尚需旅行的相关程序外,本次收购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法律程序,该等法律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中核资本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向中国宝原转让其所持有的1,008,817,542股同方股份的股票,占同方股份总股本的30.1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同方股份的控股股东由中核资本变更为中国宝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收购的实质为泰豪科技第一大股东同方股份层面的股权变动,并不涉及泰豪科技股份的直接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国宝原成为同方股份控股股东,进而通过同方股份间接持有泰豪科技19.62%的权益。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宝原不直接持有泰豪科技股票,而是通过同方股份间接持有泰豪科技19.62%的权益。

  2023年8月29日,中核资本与中国宝原签署了《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无偿划转的标的股份为中核资本持有的1,008,817,542股同方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11%)。

  (1)本协议成立后,涉及标的股份无偿划转的手续、登记、披露以及账务调整等事项,由双方相互配合,协商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签署本次划转事项所需的文件;(2)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划转事项涉及的标的股份合规性审查文件,并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合规性确认文件后尽快共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3)本次划转的交割日为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自交割日起,乙方按其在标的公司股份比例依法享有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标的公司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及未分配利润,由届时标的公司股东按照届时的股份比例享有。

  交割日后,标的公司继续原有管理模式不变,本次划转不涉及员工分流及员工安置。交割日后,标的公司存续的债权、债务仍按其与相关方签署协议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或承担。

  《股份无偿划转协议》自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首日起自动生效:(1)双方完成本协议的签署,即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及加盖公章或合同章;(2)双方已取得各自内部决策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划转的决议或决定;(3)按照《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批准本次划转;(4)完成其他可能应相关监管机构要求所涉及的审批事项。

  2021年8月24日,同方股份向中核资本非公开发行股票386,398,762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中核资本已承诺其所认购的股票自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该承诺,本次收购涉及的中核资本所持同方股份386,398,762股股份仍在锁定期内,预计将于2024年8月24日解除限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形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同方股份1,008,817,542股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泰豪科技167,315,574股股份亦不存在其他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根据《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约定,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中国宝原拥有对受让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中核资本或者其他任何第三人针对目标股份不享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或者其他任何权利。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

  (三)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转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外,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作出其他安排,未就转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作出其他安排。

  本次收购以无偿划转方式进行,不涉及交易对价,因此本次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问题。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宝原没有确定的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若后续存在类似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会依据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和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原则,并依法依规披露。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宝原没有确定的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业务或资产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若后续存在类似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和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原则,并依法依规披露。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宝原没有确定的调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如果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计划,将依据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和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原则,并依法依规披露。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宝原没有确定的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若后续存在类似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和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原则,并依法依规披露。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宝原没有确定的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进行重大变动的计划。若后续存在类似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和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原则,并依法依规披露。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宝原没有确定的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做重大变动的计划。若后续存在类似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和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原则,并依法依规披露。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宝原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若后续存在类似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和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原则,并依法依规披露。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宝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均保持独立。

  为保证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宝原及控股股东中核集团已出具《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若违反承诺函内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宝原、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中核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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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中国宝原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2、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不包括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以下统称“附属公司”)从事业务的过程中,涉及争议解决等对业务存在重大影响的情形时,本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应当保持中立地位,保证各附属公司能够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参与市场竞争;

  3、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附属公司将积极避免与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业务,不以全资或控股方式参与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产生竞争关系的业务或经济活动;

  4、本公司承诺不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从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5、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2、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本集团将积极采取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以避免本集团及本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任何有违市场原则的不公平竞争,同时,本集团保证充分尊重和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自主权,保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决策的独立性,保证不侵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集团及本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证不会利用股东地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从事有损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若违反上述承诺,本集团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宝原与上市公司泰豪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宝原将会严格遵守有关上市公司监管法规,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市场公允公平原则,在履行上市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的基础上,保证以规范公平的方式进行交易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从制度上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中核集团均已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严格遵守有关上市公司监管法规,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非必要的关联交易;

  2、严格按照市场公允公平原则,在履行上市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的基础上,保证以规范公平的方式进行交易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从制度上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宝原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泰豪科技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如下:

  1、与泰豪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泰豪科技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2、不存在与泰豪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3、中国宝原不存在对泰豪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更换、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4、中国宝原没有对泰豪科技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在《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泰豪科技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查询结果和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在同方股份就本次无偿划转发布提示性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原董事王义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王义做出如下承诺:“本人的股票交易行为发生时未知悉本次收购事项,上述股票交易行为是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及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出于合理安排和资金需求筹划而进行,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系独立的市场行为,与本次收购事项无关,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泄露本次收购有关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同方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如上述买卖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的要求,本人愿意将上述核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892.77 930.74 15.7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宝原2020-2022年财务报表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分别出具了大信审字[2021]第 1-02003号、大信审字[2022]第1-02000号和大信审字[2023]第1-0542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国宝原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以及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除按国家统一规定调整会计政策外,中国宝原2020年和2021年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与2022年一致。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中核集团 2020年财务报表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天健审[2021]1-1112号带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1年和2022年财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G210529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信会师报字[2023]第ZG215318号带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核集团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核集团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除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调整会计政策外,中核集团2020年和2021年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与2022年一致。

  一、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7、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说明;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出具的《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等。

  上市公司名称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清华泰豪大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中国宝原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3A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注:本次收购为间接收购,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是 □ 否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中核集团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是 □ 否 √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中核集团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种类:未持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00%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种类:A股流通股 变动数量:增加167,315,574股 变动比例:增加19.62%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宝原无偿划转收购同方股份后,间接持有泰豪科技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是 √ 否 □ 注:本次权益变动取得的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详见本报告书。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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